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2021/8/25 12:49:36 阅读(465)

2019年由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等12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针对《意见》相关情况,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高晓兵7月10日在民政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意见》明确将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人员的子女纳入保障范围。父母犯罪,子女无罪,孩子一天天成长不能等,父母的错误不能影响孩子的生存和成长。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加强对这类未成年人的帮扶救助,这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同时,加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关怀,还能从源头上解除服刑人员的后顾之忧,人间的温情,促使他们安心服刑,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家庭团聚,再次担负起监护,照料子女的法律责任。

《意见》要求从落实监护责任、落实生活保障、落实医疗康复保障、落实教育资助救助和落实关爱服务等五个方面落实保障。同时,我们也看到,在保障基本生活的基础上,这群孩子仍然有很多的需要,亟需法律的出台和政府体系之间的连接作为保障。比如,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如何在有效的期间内,保证孩子没有监护上的缺失?这些孩子们的信息如何能够及时准确地从司法部门传递到民政部门?其实,在201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已经规定:“对于决定执行行政拘留的被处罚人或采取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询问其是否有未成年子女需要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监护,并协助其联系有关人员或民政部门予以安排。对于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缺少监护人的未成年子女,执行机关应当为其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监护提供帮助。” 这个规定的落地和具体实施,需要公安机关、检查机关、司法系统和民政系统在符合国家司法程序的基础上,根据实践中梳理的经验,做出制度上的保障。

2019年11月,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开始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复和结合实践经验,联合西北政法大学的王鹏飞老师和陕西省宝鸡救助站的杨珺副站长,一起提交了《未保法》修改草案,呼吁从制度链接上保障人身自由受限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在2019年12月的实务交流会上,复和团队联合司法、民政、高校的同仁们,探讨了民政和司法联合的制度改革方案。作为深耕实务的一线机构,我们盼望通过在实践中的经验,为政策和制度上的改变提供贡献。改变已经在路上,2020年,我们会继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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